4 月 11 日中午消息,神馬搜索起訴搜狗公司非法劫持流量案即將于本月在海淀法院開庭。
據(jù)悉,神馬搜索方面訴稱,搜狗通過搜狗輸入法的候選詞功能使本屬于神馬搜索的流量導向搜狗搜索,請求判令賠償損失102,490,175. 74 元。另外,在此次訴訟中,神馬搜索向法院提供了被劫持流量數(shù)據(jù)18. 97 億
過去,在被告不提供侵權獲益的情況下,如何舉證證明流量損失一直此類案件的最大難題,法官也不得不按照法定標準下達判決,而此標準與實際損失可能相距甚遠。
例如,在 2015 年,搜狗搜索同樣因為利用搜狗輸入法惡意劫持百度搜索的流量,被后者起訴。最終,雖然海淀法院認定搜狗方面的劫持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責令搜狗方面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百度損失 50 萬元。
流量是互聯(lián)網(wǎng)企業(yè)發(fā)展的命門,劫持流量屬于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在今年 4 月 1 日舉辦的“手機流量劫持不正當競爭研討會”上,中國法學會消法研究會副會長何山指出:流量劫持是指通過技術手段劫持本應屬于競爭對手的用戶流量,誘導用戶使用被告的產(chǎn)品或服務,并對消費者產(chǎn)生實質(zhì)影響,屬于對被告自身權益正向的增加,它是通過技術手段對其他經(jīng)營者的產(chǎn)品和服務進行的定向加害和妨礙破壞的行為。